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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,宜春市政府办于本月中旬印发了修改后的《关于鼓励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奖励办法》,规定每年度该市市级各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增长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的,将分别获得6万元、4万元、2万元的奖金。
据了解,制订和修改《奖励办法》,其目的在于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投向,增加有效信贷投入,并鼓励呆账贷款核销,减轻企业包袱,支持宜春经济发展。奖励对象为: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银监分局、农业发展银行宜春市分行、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、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、中国银行宜春市分行、建设银行宜春市分行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宜春办事处。
奖励内容分为两大类,一是贷款增长奖励。内容包括市级各金融机构本行当年贷款余额增长额、当年贷款余额增长率、当年信贷营销会签约金额、信贷营销会履约率,以上每项最高得分为25分,合计100分;得分相加为该项目的总分,总分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、4万元、2万元的奖励。二是支持市本级经济发展奖励。内容为市本级工业重点项目年度贷款新增额;市本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含旅游)贷款新增额;当年市本级企业核销呆坏账(不含企业依法破产);市本级年度工业重点项目(含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)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,以市发改委、市经贸委提请市政府确定的为准(含续建设项目和新增项目)。
《奖励办法》明确,考核所需基础数据由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提供,次年一月份,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牵头,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金融机构有关数据进行核实,并对总分前三名进行奖励,奖励资金按照“谁受益、谁承担”的原则解决。
(记者黄永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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